不是形容詞。
引證釋義
1、指第三者通過某種強硬手段奪走別人的愛人。
2、有時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搶了別人的生意、機會或人才。
1、“馬小姐到現在還沒有弄明白,和男朋友交往兩年,感情一直很好,,而這個情敵與男朋友在網上相識僅僅20多天而已。”(《南方都市報》2001/7/16)。
2、“記者昨日獲悉,本打算在濟南舉行的四國邀請賽發生變故,極有可能被上海市‘橫刀奪愛’。”(《齊魯晚報》2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