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舶檢驗證書簿、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最低配員證書、船舶營業運輸證及AIS證書等,除《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可以使用複印件外,其他證書均應攜帶原件及複印件。
另船方經辦人員需要攜帶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開具的《船舶資料登記委託書》。
船舶自身需通過船舶檢驗辦理船舶適航證書,船舶噸位證書,營運證書,電台執照,防污染證書,載重線證書,船員住艙證書及配備合格的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