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嚴禁超許可範圍經營及向零售(店)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於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
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籤的產品。
(二)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五嚴禁”。
1.嚴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店(點)。
2.嚴禁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店(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