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按借調時間劃分,借調三個月以內的,在原單位參加組織生活會借調三個月以上的,要將組織關係轉到借調單位,並在新單位繳納黨費,參加新單位組織生活會,定期彙報工作表現、思想狀態和組織內的表現,以及對黨組織的意見建議等。
借調的黨員可在借調當地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活動,必要時可開據黨員介紹信(做為臨時用)臨時借調黨員要在借調單位正常的發揮起黨員的作用,一個黨員就是一面旗幟,走到哪都要發岀光和熱,和當地單位人員打成一片,團結友愛,努力完成好任務。
《黨章》規定,中共正式黨員離開所在黨支部時間超過兩個月以上的,必須將組織關係轉接到所在地的黨支部。
如果借調黨員借調的時間在兩個月以內的不用轉接組織關係,可以在原單位參加組織生活。如果借調時間超過兩個月,則需要將組織關係轉接到被借調單位,參加被借調單位的組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