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