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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于成龍的俸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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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于成龍的俸祿是多少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州府的同知和知府,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等職。

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覲見,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龍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于成龍一生中最高職務是巡撫,按照清朝官制,巡撫為二品官階,每年可以領取155兩白銀,155斛大米。

清朝的于成龍的俸祿是多少

于成龍在清朝文官七品,大約就是于成龍在羅城當縣令的級別,每月僅有三兩銀子的俸祿,約能買米三石(約合360斤,如果按現在的米價3元/斤計算,大約相當於1000元/月)。

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人。清初名臣、循吏。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