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使用單位或個人,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或網上報檢。
2、填寫檢驗申請
3、受理
受理人員仔細核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正確性,對信息不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無誤後,與申請人商定檢驗日期並出具受理通知(限業務大廳報檢),不予受理的書面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溝通
申報單位,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準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約定檢驗日期,但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5、檢驗
由持有相關性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對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6、報告出具
現場檢驗人員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審批人員對檢驗結論簽字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