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是指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絕技絕活,工作業績突出、貢獻較大,已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高級工(三級)或技師(二級)水平的技能勞動者,予以高級工(三級)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的認定。
實施直接認定的職業(工種),應為我市可實施的技能型職業(工種),不包括全國、全省統一鑑定職業(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