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入股應該是將勞動力作為一種要素,將其價值折算成貨幣價值後,與土地、資本一起投入到企業股本中,從而擁有企業的股權,並參與決策和分紅。在法律上,勞動力入股後,無論勞動者是否繼續從事勞動,都應該獲得股權的權利,這是勞動力入股的一個很大的法律疏漏,必須用其他制度加以修補。
     勞動者入股,則未必是以勞動力入股,可以是現金入股,和其他人的資本投入是一樣的,無差別。也可以是期權,所謂期權,是一種對勞動者產出的分配方式,也是企業與僱員進行勞動力交易的方式。勞動者不提供勞動就無收入,也就無期權。 現有企業給員工的股權基本是一種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