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燃氣居民用熱(即住宅)價格30元/m²(建築面積)非居民用熱(即非住宅)層高4米以下價格為43元/m²。
☞重要提示: 1.超高加價舉例,如實際超過4米的高度為2.1米,超 高加價標準=面積熱價*12.5%*2.1。超高加價最高為面積熱價的1倍。
2、經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養老服務機構,供熱價格按照居民燃氣鍋爐供熱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