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負荷率是怎樣計算的正常工作時間是1天20小時。高峯時間是1天24小時按每天平均21小時計算,一個月按26.5天算,每月設備要運轉26.5×21=556.5(小時),15000/556.5=27(件/小時)設備的負荷每小時是27。當採用需要係數法和二項式法計算負荷時,應統一換算到負載持續率ε為25%下的有功功率。
公式:225.0r r r r N P P P εε==kW (5-2-1)
進行負荷計算時,需將用電設備按其性質分為不同的用電設備組,然後確定設備功率。用電設備的額定功率r P 或額定容量r S 是指銘牌上的數據。對於不同負載持續率下的額定功率或額定容量,應換算為統一負載持續率下的有功功率,即設備功率N P 。
短時或週期工作制電動機(如起重機用電動機等)的設備功率是指將額定功率換算為統一負載持續率下的有功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