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對你進行人工電話、短信催收後,你仍未還清欠款的情況下,通過發送函件的方式對你進行催收。
失信提示函可能會把逾期後不及時處理債務導致徵信受損等情況,然後被法院執行後列入失信人的各種不良情況等,通過這些説明要求你及時處理債務。
銀行一直髮失信人員短信,就是説明此人有可能是自己的名單在裏面,也有可能是提醒此人要及時還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