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施工組織總設計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上負責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