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五月開放了14個沿海城市。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寧波、温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此後在1985年將營口市定為沿海開放城市,在1988年將威海市定為沿海開放城市。以上城市統稱為首批沿海開放城市。
這些沿海港口城市實行對外開放後,擴大了地方權限,並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及外商獨資企業,給予優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