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1000元,記零分,這是一種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一般適用於違法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不實用於罰款扣分的交通違章行為,本質上屬於警告處罰。 比如:1,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之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10%以下的
2,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3,在限速低於60km/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等。
違章狀態分為未處理 已處理 未交款 已交款 四種狀態!未處理的意思就是你還沒有拿駕駛證去打印出紙質罰單,此為罰款100不計分的違法行為!
非現場處罰,通常指的是被電子警察或是移動攝像拍到車輛的違法行為,如:違法超速行駛、機動車闖紅燈(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機動車壓黃線、違章停車等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會用掛號信、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車輛所有人或車輛管理人到自己所在地的交管部門的違法處理大廳去查詢或處理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