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合法的,都是違章建築,地下車位一般只能用作停車位,出於消防安全的問題,地下車庫如果違建,一旦着火,消火栓、水槍都很難噴射到燃燒的部分,極易造成火勢蔓延……而且逃生出道又少,基本上是團滅。
小區的土地用途在開發商建房時,就已申請確定了的,是不能隨意改變的,但我國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還不健全,因此可能找不到相關明文規定的法條。
但是,當初在買房時,你們所簽訂的合同,有停車位的規定,可依據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