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下單成功後,京東規定48內不發貨算是延遲發貨。第三方賣家延遲發貨賠償30%,最高500元。京東自營延遲發貨賠償5元。消費者下單成功後24小時內,商家未將消費者訂購商品的快遞運單號上載至京東系統的,48小時內,消費者查詢不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的或者定製、預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商家應自承諾發貨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實際未在48小時內發貨的都算是延遲發貨。
二、具體補償規則
1. 若遇交通管制、特殊天氣(如雨雪天氣、地震等)、節假日、店慶日、網路故障、黑客攻擊等因素影響,以及由第三方賣家發貨訂單或大件(如大家電)商品等,如遇交通管制、大雨雪、洪澇、冰災、地震、節假日、618週年慶、停電等因素,以及由第三方賣家發貨訂單、圖書商品等,均不在“211限時達”服務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