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幹考試一般考2科: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以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為依據,按有關規定對軍齡、職務等級、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等要素進行量化計分。
(二)積分標準
1、軍齡計分標準
軍齡每1年計0.5分。
2、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擔任正團級職務(含正處級文職幹部)、不參加考試,副團級職務(含副處級文職幹部)計12分正營級職務(含正科級文職幹部)計10分,副營級職務計8分正連級職務計6分,副連級職務計4分排級職務計2分。
專業技術8級計13分專業技術9級計11分專業技術10級計9分專業技術11級計7分專業技術12級計5分專業技術13級計3分。
3、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榮立一等功、二等功免試三等功一次計5分、兩次計10分、三次計15分,最多不超過三次計分。
4、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四類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1年計1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依據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