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繳納社保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手續,下崗的女職工繳納社保還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如果從事特殊工種的達到一定年限的女職工可以四十五歲辦理退休手續,幹部、公務員的女性可以到五十五歲辦理退休。
下崗女工50歲滿足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必須達到10年以上,下崗後是自由職業交費的,可以50歲退休。
第二、下崗女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年滿15年,原則上是55週歲。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閉的企業,可以享受50歲退休。如果僅僅只是下崗,單位還存在,或者企業是1994年以後倒閉的,則不能享受50歲退休。
第三、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已超過45週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以在年滿50週歲時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