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在城市市區內,個人可以養小型觀賞犬,每户只可養育一隻,大型犬和小型觀賞犬的分類標準由省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個人影小型觀賞犬,像本地居住的公安派出所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常駐營口簽證的複印件,當地居委會獨户居住證明。出具的免疫證明,觀賞犬的彩色照片兩張。或者養犬的個人在街道通知日起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羊犬許可證和犬牌。註冊費為每户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