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自己給自己投保簡單易操作,自已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資料都是自己的,填投保單隻填投保人的就可以了,健康狀況告知是自已的身體直接填就是,身故受益人由自已指定,不用徵得他人同意。
2、  弊 :自己給自已投保正因為簡單,如果不給家人説的話,萬一發生突發事故,家人不知報案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