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鎮(街)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2、鎮(街)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初審合格後,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
3、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收到有關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現場察看,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要求的,報省文化廳,並通知了申請人。
4、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申請人到民政行政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