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是指在取得土地徵收批覆的情況下,按照徵地房屋補償制度規定的流程,由區土地管理部門(例如區土地徵收中心)作為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拆除房屋。
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按照公示的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執行。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簽訂協議,實施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裁決交出土地、強制補償,也就是俗稱的“強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