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關於人員配置的最低標準如下: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因此微型消防站最低標準配置需滿足以上4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