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年限是10年。以下是車輛報廢年限限定:
1、出租車(小、微型)8年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2、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3、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半掛牽引車 15年
4、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