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流動户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第五條,本市出租汽車廣告的設置要符合技術規範,建議轉市綠化市容部門。
公安部門同樣建議轉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綠化市容管理局則重申《規定》第四條:除軌交車輛、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和貨運出租車外,禁止利用其他車輛設置經營性户外廣告,否則由交通部門處罰如利用其他載體設置經營性流動户外廣告不符合技術規範的,則由城管部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