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聘請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聘請方的法律顧問,經雙方一致同意所達成的書面協議,它利於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
由五部分組成:
一、標題。
二、事由、法律依據和協議過程。
三、工作範圍。寫明法律顧問的責任(提供意見、參加決策、簽訂合同、起草審查文書、既負責又拒辦、參加訴訟調解等)辦公制度和辦公時間交納顧問處的勞動報酬和公差費用報銷情況有效期限。
四、結論。寫明合同不得變更和廢止,如有情況需再行協議,以及合同份數散發規定。
五、尾部。雙方代表簽名,電話號碼,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