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申請條件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税務部門辦理了税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個體工商户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