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2、畢業證、學位證、職稱或資格證書(在海外獲得的畢業證和學位證需提供有效鑑定、認定文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護照)複印件
4、工作合同(工作協議)或由人才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
5、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税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6、在本市工作的社保證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作為替代柔性引進非全職服務於我市的除外)
7、經登記或者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8、江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承諾書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提交經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簽字(章)確認的複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二)受理: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申報情況進行初審,然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提交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受理。
(三)審核: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初審後,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國土部門審核確認申請人無房屋產權和享受過政府購房優惠政策後,報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
(四)公示:審核通過的,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國土部門入門網站向社會公示。
(五)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的,由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通知並與申請人簽訂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合同。
(六)季度發放: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以獲得批准的當月起計算,並分別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個季度的補貼。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發放補貼的前一個月書面告知辦理機構,不符合申領補貼不提前報告導致過期申領的,視為欺詐行為,將取消享受我市所有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
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土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和發放。
二、辦理期限
1、審核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2、公示5個工作日。
3、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簽訂租房補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