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當地城鎮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