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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開孔的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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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開孔的國家標準

GB 50028-2006是《城鎮燃氣設計規範(2020版)》。

焊接支管連接口的補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補強的結構形式可採用增加主管道或支管道壁厚或同時增加主、支管道壁厚、或三通、或拔制扳邊式接口的整體補強形式,也可採用補強國補強的局部補強形式。

2 當支管道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 1/2 主管道公稱直徑時,應採用三通。

3 支管道的公稱直徑小於或等於 50m 時,可不作補強計算。

在管道上開孔的形狀,應與所聯接管道接口的包絡線形狀基本相符,並根據設計要求進行補強。

2、

疏放水及儀表管等的開孔位置不宜在焊縫上,其與任何管子圓周焊縫距離不宜小於孔徑,且不小於50mm。

3、

管道上開孔尺寸,應根據實際需要,不得過大或過小。 5.3.4不得在管子彎頭以及三通處開孔。

4、

疏放水及儀表管等在壓力管道上開孔時,應採用機械鑽孔,不得采用火焰割孔。 5.3.6開孔後必須將內部清理乾淨,不得遺留鑽屑或其它雜物。

5、

疏放水及儀表管插入開孔內的位置無指定深度要求時不超過母管內壁。 5.3.8開孔後應立即安裝儀表或疏放水短管及管座,以免孔口因遺漏造成失誤。 5.3.9禁止在已安裝好的襯膠管道上面鑽孔。

6、

油管道清掃封閉後不得再在上面鑽孔,否則必須重新清理、檢查和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