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中的反擔保指的是申請財產保全人需要有同等金額擔保。
案件中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金額作為抵押物才能進行凍結。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