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錶的倍數=電流互感器變比乘以電壓互感器變比。當沒有電壓互感器,其變比按“1”計算。即:
帶有互感器150/5的電錶指數,是比實際的用電量縮小了30倍的表指數。
(150除以5等於30倍),那麼看帶有互感器(150/5)的電錶指數的實際用電,要在讀電錶指數再乘以(30倍)之後,才是實際的用電度數。
互感器200/5,倍率是40倍。如果對應的一次側交流電流為40A,則電度表計量側的電流只有1A。計算耗電量時,電度表的讀數應該乘以40,才是真正的耗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