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合夥人”是市場進入分享經濟下產生的一種新商業主體身份。一直以來都是經營者賺錢,消費者花錢,如果消費者也想賺錢,想參與商業利潤的分配,在以前這是不可想象的。但時代發展到今天,在互聯網技術大發展、分享經濟新模式的推動下,消費者參與利潤分配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