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審是在居住所在地街辦、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年審對象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等殘疾人。
年審範圍為已康復、死亡、等級評定不符合《評定標準》的,申請錄入第二代殘疾人證數據庫不符合《評定標準》的。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