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住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禁止將車庫用於居住、生產、經營。
業主擅自將原本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用於居住的行為,已經改變了車庫的用途。
此外,將車庫如果住户居住時私拉亂接水電、污水管線,操作不規範,容易產生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