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一般見證取樣二組,一組送至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試驗,另一組封存。凡是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樣的比例,不得低於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