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