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電電壓不得超過多高壓不得超過10千伏低壓不得超過1.14千伏。
煤礦用電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高壓不超過10000伏低壓不超過1140伏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伏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伏採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伏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擴展資料我國煤礦供電電壓等級為:35KV—礦井地面變電所變電電壓10KV或6KV—井下供配電電壓3KV或1140V—綜採工作面、高檔普採工作面供電電壓660V—機採工作面、機掘供電電壓。
井下供電採用十千伏高壓電,專用管廊護套線纜供電。照明供電都是低壓三十六伏供電系統,主要考慮井下作業潮濕高壓供電的安全隱患。低壓電力線路在井下使用比較廣泛。就算線路破損也不會對人造成傷害,粉塵潮濕靜電對井下電器設備防護要求特別高這也是使用低壓電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