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舟大於5米的才需要辦理船證。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船舶”係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於5米的艇筏除外。
(二)“漁業船舶”係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屬於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
(三)“公務船舶”係指用於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