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社會活動的組織者
教師是受一定社會的委託,在學校中以對學生的身心施加影響為職責的專門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過程中起着主導作用。教師是由教育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決定的。教師的主導作用體現了教育活動的客觀規律,具有必然性、辯證性。
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在學校中是以對學生的身心施加影響為職責的專門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