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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施工用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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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施工用電規範

7、2.1 仿古建築的户外電力宜採取埋地敷設。1kV及以上的架空電力線不應跨越仿古建築,1kV以下架空電力線與仿古建築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7.2.1的規定。

1kV以下架空電力線與仿古建築的最近水平距離

7、2.2 低壓接户線在最大馳度時與交通道路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與人行通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3.5m,入户線距地面不應低於2.7m。

7、2.3 電氣設備與可燃物的間距不應小於0.50m當小於0.50m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7、2.4 電氣開關箱、配電箱、電錶箱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閘刀、開關、插座、接線盒、熔斷器、斷路器等配電、保護裝置不得直接安裝在木質等可燃構件上當必須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時,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熱保護,並應採取消除故障電弧的措施。

7、2.5 熔斷器熔體的動作特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的有關規定,不得加大熔體規格,且不得以其他金屬導體代替熔體。

7、2.6 電氣線路與裝置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的有關規定。

7、2.7 下列仿古建築或場所的配電線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 按一級負荷供電的仿古建築

  2 仿古建築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室內表演場所等

  3 重要的文物庫和宗教活動場所等。

7、2.8 下列仿古建築或場所的配電線路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 按二級負荷供電的仿古建築

  2 仿古建築內的家庭旅館、超市等

  3 室內遊覽廳、地上商業營業廳、觀眾廳、餐廳、展覽廳等。

7、2.9 仿古建築總配電室輸出端和各樓層配電箱的進線處應設置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在電纜接頭、端子、重點發熱部件處應設置測温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7、2.10 電氣火災監控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火災監控系統》GB14287的有關規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有關規定。

古建築施工用電規範

(1)凡列為重點保護的古建築,除磚、石結構外,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一般不準安裝電燈和其他電器設備。

如必須安裝使用,須經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批准,並由正式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嚴格執行電氣安裝使用規程。

(2)古建築內的電氣線路,應一律採用銅芯絕緣導線,並用金屬管穿管敷設。不得將電線直接敷設在樑、柱、枋等可燃構件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3)配線方式一般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迴路,獨立設置控制開關,以便在人員離開時切斷電源並安裝熔斷器,作為過載保護控制開關、熔斷器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

(4)在重點保護的古建築內,不宜採用大功率的照明燈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鎢燈之類的電光源和電爐等電加熱器燈具和燈泡不得靠近可燃物。

(5)沒有安裝電氣設備的古建築,如臨時需要使用電氣照明或其他設備,也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