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處罰規定: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