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註明店名為暫命名是正常的。
合同中註明店名為暫命名,説明簽訂合同時的店名,還沒有向註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核准登記,只是由店鋪從事經營活動的所有人暫時對店鋪進行了命名,這屬於正常的合同簽訂行為。
合同註明店名為暫命名,是由於還不清楚該暫命名店名,是否可以由註冊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待向註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了註冊登記後,再用正式店名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