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釋義:假使,如果。
此句意思就是:如果能被上聽取,那就很榮幸了。
出自《宋史·列傳》:嘗曰:"吾立朝以來,章疏五十有二,皆諫臣任職之常言。苟獲從,幸也,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邪?"悉命焚之。
譯文:曾説“:我在朝廷任職以來,所寫的奏章有五十二篇,都是諫官職份內的通常應説的話。若能被上聽取,那就很榮幸了,又怎可以收藏副本給後人看,靠批評時局來賣弄自己的公直呢”因此下令將它們全部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