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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必須粘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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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必須粘貼什麼

標籤應粘貼、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籤,但若外包裝上己加貼安全標籤, 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裏,內包裝上可免貼安全標籤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 的安全標籤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籤。

化學品安全標籤位置

標籤的位置規定如下:

桶、瓶形包裝位於桶、瓶側身

箱狀包裝:位於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集裝箱、成組貨物:位於四個側面。

化學品安全標籤注意事項

1、標籤的粘貼、掛栓、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脱落,不損壞。

2、標籤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 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標籤。

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 後,方可撕下標籤,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籤。

必須粘貼危險化學品標識

化學品使用與儲存的場所 都需要張貼完整的SDS,也就是説化學品要有標識,危險化學品要配置相應的SDS參照,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規定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籤,並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SDS。

Tags:化學品 粘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