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户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
1、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
2、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或羣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