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學生是成年人了,不應該給生活費。
從法律上講,父母的義務只要把孩子撫養到十八歲,大四的學生,年齡至少有二十歲了,父母已沒有撫養義務。大四的學生完全可以通過勤工儉學來掙錢,獲得生活費。
現在沒錢的家長寧可自己受苦受累,也不讓孩子吃苦,有錢的家庭更不用説了,因此沒有統一規定,沒有什麼該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