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一)申領人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户口簿,換領二代證的應同時交驗原證,未滿16週歲公民應由監護人陪同到採集點辦理
(二)核對户口信息,核實身份。承辦民警、申領人(監護人)確認後分別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名對身份有疑點或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由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簽名確認後方可辦理
(三)採集人像,申領人(監護人)對人像質量不滿意要求重新拍照的,應當准許
(四)按規定繳費並領取專用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