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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函是指沒有隸屬關係的地區、部門或國有單位之間為了人才流動而互致的公文。商調函一般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向異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主要作用是隨着個人工作的變動,將個人檔案轉到外省或外地(市)工作地。只有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才有資格出具商調函。商調函是有期限的,有的一個月,有的三個月。